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市場主體產品質量安全
(一)要點: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二)相關內容:
1.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2.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3.企業應當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合格。
4.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經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到期復查仍不合格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5.企業應當在產品或者其包裝、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根據產品特點難以標注的裸裝產品,可以不予標注。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三)適用對象: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
(四)依據:
1、《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2、《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四條
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第四十條
4、《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主辦單位:興隆臺區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地圖
網站標識碼:2111030012 ICP備案序號:遼ICP備2020012352號-1 遼公網安備 21110302000005號
聯系電話:0427-2812410